六、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员工持股实施建议
(一)合理选择持股对象
企业在对是否实施员工持股方案进行决策时,要考虑自身所处的产业环境,以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且考虑实施员工持股是否能够最大化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满足实施条件的国企要先认清所处的产业类型再设计员工持股各个要素,不能简单地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实施、盲目跟风。
员工持股方案中选择持股对象是重要环节之一,从方案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上来考虑,应该首先避免公司监事持股,以防影响其监督权威和独立性。其次,在圈定激励员工范围时要基于企业类型做出不同选择。
例如,知识密集型企业应当优先考虑激励技术型、管理型人才,而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对能够使企业的运营、投资和筹资等企业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人才实施持股计划则十分必要。在兼具多种产业类型特征的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要在激励范围选择中做出更加稳妥的平衡。
(二)科学设计持股的比例
股权结构多元化是国企实施员工持股的一个重要目标。员工持股的比例应科学合理地设置,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资本风险,若比例过高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太低则可能会无法发挥其在治理结构和股权多元化发展等方面的有利作用。
持股比例低会导致员工在企业做决策时没有相应的权利,没有参与感,无法达到让员工产生责任感的效果。手持公司股权虽然可以使员工将自身的收入和发展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联系,但无法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即使员工提出建议也没有相应的权力去落实。
国有股的绝对控制意味着对于企业行政管理发表意见的仍然是国有股东,与此同时国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此无法拥有话语权,导致无法达到改善治理结构、改革经营机制的目的。
(三)适当拓宽资金来源
在员工持股相关政策的规定中,对于员工持股方案当中涉及的资金来源应为员工取得的合法薪酬以及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我国国企普通员工薪酬普遍不高,若是以工资收入为员工持股的主要资金来源,则会降低实施效果,导致员工因为购买力不足而参与度不高,使员工持股的可执行度大打折扣。建议监管机构可适当拓宽筹措资金途径,例如,由相关金融机构开发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金融产品,员工持股计划可向金融机构以公司为担保或以员工个人资产为抵押,申请员工持股专项贷款。
(四)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合理监管规定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员工持股起步较晚,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面临员工持股力度不够、方案推出不及时等问题,无法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减少对竞争性行业国企员工持股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国企能够更顺利高效地推出员工持股方案。
具体可以根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等特征灵活规定激励标的数量,细化员工持股相关标准,多种激励方式结合,使员工持股计划更加贴近公司实际情况。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