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宏观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站在微观角度对“混合所有制”做出的解释,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治理主体的特点是多元化,不仅包含国有、集体资本,同时民营或外国资本也包含在内。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基于股权比例可以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两大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推向了新的高度,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认可其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至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更为清晰地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框架,成为解放生产力,破解可持续发展难题的关键环节。
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个路径,是一个手段。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员工持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的问题,同时员工持股会给企业本身带来激励价值,员工成为企业的“所有人”,让员工与创造的价值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真正目的是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观念的、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而员工持股就是实现该目的的路径之一。
二、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与实践
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真正意义实现员工持股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改革重点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也与此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接下来的30多年发展历程中,虽然经历了诸多的曲折,在持股计划方面也存在着一波三折的现象,不过整体上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84年到1991年,这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股份制改革的初步探索。在80年代初,我国商品经济初步发展,政府也开始推动在企业内部的相关改革试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股份制试点改革,鼓励企业从内部搞活资金,充分利用资源来激励员工,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在年终得到自己的分红,这可以看作是员工持股最初的探索指引。
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到1994年,中央相继颁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制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这两个政策都对内部员工的持股制度做出了具体规范,全国大范围的试点开始广泛推进。但是,在掀起社会热潮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超比例、超范围的员工发行股,对于员工利益起到了严重的侵害作用,违背了设计的初衷,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三阶段是从1995年到1998年,1994年出台的《公司法》为中国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提出了重要的保障,各地政府也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关的规划,特别是对之前员工持股存在的各类问题给予了一定的纠正。但是,股份公司一些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在国内资本一级、二级市场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价差。于是在1998年,证监会颁布停止的通知,使得员工持股的改革再次陷入僵局。
第四阶段是以体系构建为主的深化阶段,主要指的是1999年到2012年的阶段。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建议,会议中强调了企业内部的分配原则,要重视收益分配、生产要素参与、资本技术的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来适当拉开差距。2005年起,中央又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来规范相关的企业,优化制度和措施,对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以及激励制度的落实等做出了规范限制,使员工持股的整体健康度得到了提升。
第五阶段是全面落实阶段,指的是2013年至今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大背景,以国企控股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根本落实,主要目的是使员工持股能够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点,特别是在2013年后,大量的政策出台,使得制度体系构建在系统性、全面性方面实现了整体提升。
时间 |
会议名称或文件发布部门 |
内容 |
1993年11月 |
十四届三中全会 |
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
1997年9月 |
十五大会议 |
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首先开展股份制改革,具体方式可包括适当条件下的互相参股、中外合资等。 |
2002年11月 |
十六大会议 |
除少数战略性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应当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鼓励国有、集体和非公有等各种资本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2007年10月 |
十七大会议 |
现代经济要认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
2008年6月 |
财政部 |
发布《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禁止金融业国有企业自行实施股权激励。 |
2009年3月 |
国资委 |
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3年11月 |
十八届三中全会 |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认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重要实现形式。 |
2014年6月 |
中国证监会 |
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在具体的实施层面给予了明确的指引。 |
2015年1月 |
国资委 |
通过了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实施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实施企业以商业企业为主;方案设计以增量为主;持股人员需是以科技、经济管理或业务骨干为主的公司员工。 |
2015年9月 |
国务院 |
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了思路、要求与措施。 |
2016年2月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 |
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6年3月 |
国务院 |
印发《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支持地方国企因地制宜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示范试点,选择天然气、电力等重点领域的国企开展试点。 |
2016年8月 |
国资委 |
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
2016年12月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
从国企分类和分层改革、国有资产交易、国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员工持股试点、非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均拟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全国各地进一步推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奠定了政策依据。 |
2018年3月 |
国资委 |
发布《关于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在2018-2020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 |
2019年12月 |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
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鼓励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方式。 |
2020年4月 |
国资委 |
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