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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法审部党支部第一时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6-03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781号),该《条例》将于2024日施行。纪检法审部党支部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条例》发布次日即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研讨,持续夯实精准监督、融合监督基础。纪委书记徐晖参加活动,支部书记任胜君主持集体学习会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本次《条例》发布着眼对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持续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纪检法审部党支部各位党员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规定、适用范围、处分的种类、违法行为及其适用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一是对照法规学,现场查阅剖析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管控边界;二是对照党纪学,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比分析了违纪违法行为和处分方式异同;三是对照职责学,深刻把握专责监督和第二、三道防线职能,将学习《条例》与深入推进融合监督工作策划结合起来,力争全面深入落实政策法规要求,持续提升监督管控科学性,以高质量监督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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