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将为所管理基金公司建立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建立后,基金公司将根据所管理产业基金之业务需要,在名录中选聘律所提供法律服务,如需聘任常年法律顾问时也将在名录中选择。欢迎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
一、选聘方简介
资产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公司成立以来,紧密围绕集团公司赋予的“三融主渠道、风险投资主平台、主业发展生力军、经济效益小巨人”的使命定位,坚持“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实施多样化并购、构建产业基金为抓手,通过强党建、抓管理实现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资产公司将着力构建千亿规模基金,努力打造成为助推集团公司产业发展作用明显、价值创造能力突出、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的平台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批复基金共10支,完成设立基金7支,基金管理规模近300亿元;已批复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共7家,完成设立5家。
二、选聘工作概述
资产公司总部将为基金管理公司评选建立基金业务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当有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外聘律师库中选定常年或专项律师。本次选聘将选择10家律师事务所进入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本次选聘仅对律师事务所资格进行择优评选,并将根据入选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选聘方不保证纳入名录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三、资质要求
参选律所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五年以上,拥有40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2017年营业额在4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从事过证券投资业务,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或者律所负责人员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0年及以上;其他2 名及以上团队成员,须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职业工作经验。
(三)团队负责人应当在证券、投融资、私募股权、金融法律、基金管理等法律业务领域有突出业绩,在其他相关业务领域有成功案例,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为五家及以上国有企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
(五)与资产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资产公司及所属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六)在北京、南京、武汉、成都、长沙等城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
(七)具有保密资质的律所以及与资产公司以往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律所优先考虑。
四、主要工作内容
外聘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分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纳入外聘律所名录仅为意向性入选,并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章程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分析论证,就重大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发表意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等非诉法律服务。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诉讼、仲裁等律师代理服务,法律尽职调查,投资并购、资产重组、融资、办理政府行政许可及专项法律研究等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
五、参选文件
参选律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参选文件:
(一)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应聘登记表(附件1 )。
(二)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四)律师事务所简介(基本情况、律所概况、擅长领域、竞争优势和荣誉等)。
(五)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律师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教育背景、执业年限、擅长领域、成功案例、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名称、 服务合同、理论研究成果及资质、职务、荣誉等)。
(七)曾获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八)法律服务的设想或计划。
(九)收费标准、方式方法以及优惠。
(十)无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函(附件3)。
六、评选办法
资产公司将组建评选小组,根据资质要求、参选文件以及需求情况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选律所。评选结束后,选聘方将以公告或发送入选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入选律师事务所。
七、递交参选文件
(一)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17: 00。
(二)参选律所应采取纸质版本(装订成1册并密封于档案袋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word或者pdf版本,材料按参选文件要求排序)报名参选,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应一致。
(三)参选文件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院11层办公楼,邮箱:qinger2200@sina.com。联系人:田女士,电话:010-68371733。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邮箱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参选作废。
八、其他要求
(一)参选律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出名录。提交材料不予退还,我司承诺对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 参选律所自行承担参加选聘所产生的费用。
(三)本次活动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